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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瑛律师,南京资深刑事辩护律师,现为中国法学会会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国家级注册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站长,首席律师,现执业于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
  谢瑛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拥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及丰富的办案经验,秉承对客户认真负责的精神及敬业严谨的工作态度,成功办理了大量诉讼和非讼等复杂、疑难案件,广受客户及业界好评。
面对法律服务日益复杂、客户要求越来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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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内容
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http://www.nj966.net/article.php?id=1640  发布时间:2009-12-09 点击率:5094

 

  
×检刑诉字第 号

   被告人×××,男(女),××××年×月×日生,(文化程度)×××,××族,住×××,(职业)×××。××××年×月×日被收审,××××年×月×日逮捕。
   被告人×××,男(女),××××年×月×日生,(文化程度)×××,××族,住×××,(职业)×××。××××年×月×日被收审,××××年×月×日逮捕。
   被告人×××,男(女),××××年×月×日生,(文化程度)×××,××族,住×××,(职业)×××。××××年×月×日被收审,××××年×月×日逮捕。
   上列××名被告人因×××一案,由×××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本院审查起诉,经审查查明其罪行如下:
   一、共同犯罪:
   1、
   2、
   3、
   二、单独犯罪:
   1、
   2、
   3、
   上述事实有证人证言、被告人互证、作案工具、赃物等证明在卷。
   本院认为,被告人×××、×××、×××(罪名)××××××,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之规定,已构成犯罪。本院为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私财产不爱侵犯,故对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诉。×××认罪态度较好,且能揭发同伙。请根据被告人的各自罪责,态度分别予以惩处。
  
  此致
  
×××人民法院
  

  

  检察长(员):
        年  月  日  (章)

  附:1、被告×××、×××、×××现押×××看守所;
  2、案卷×册;
  3、作案工具:×××、×××;
  4、赃款、赃物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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