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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瑛律师,南京资深刑事辩护律师,现为中国法学会会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国家级注册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站长,首席律师,现执业于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
  谢瑛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拥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及丰富的办案经验,秉承对客户认真负责的精神及敬业严谨的工作态度,成功办理了大量诉讼和非讼等复杂、疑难案件,广受客户及业界好评。
面对法律服务日益复杂、客户要求越来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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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内容
影响定罪与否相关犯罪的数额问题归纳
http://www.nj966.net/article.php?id=1588  发布时间:2009-12-07 点击率:7573


   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额在5万元以上(140条),同时,根据最高法《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第140条规定的销售金额三倍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处理。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中
a、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一般以二万元为起点;
b、重大损失″,一般以十万元为起点;
c、特别重大损失″,一般以五十万元为起点。

2、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偷逃应缴税额5万元以上的(153条)
3、偷税罪----第一个量刑幅度是:偷税数额占应缴税额的10%以上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两次以上行政处罚而又偷税的(201条)。
第二个量刑幅度是: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第二个量刑幅度(即三至七年有期徒刑一档)适用的情形是:偷税数额占应纳税数额的比重为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虽然数额为13、2万元符合10万元以上的法定数额,但是却不符合另一个必要条件即比重只有22%,却未达到30%这一定罪下限,无法处于刑事规范的适用范围之内,按照罪刑法定的原则,好象无法定罪,只能用行政处罚制裁。
我认为刑法对偷税罪的构成要件,定罪要件是采用的是数额加比例的方法。各量刑幅度的犯罪数额或者比例紧密相接,并不会使一部分重于定罪起点的危害行为无法处于刑事规范的适用范围之内。各个档次之间应该理解为递进或包含的关系,即偷税数额与比重已经达到了偷税罪第一个量刑幅度的,偷税数额与比重中只有一项超过了定罪起点,虽然不能适用第二个量刑幅度,但是第一个量刑幅度的构成要件已经成立了,所以本题的第二问应当按照第一个档次量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4、逃避欠缴税款罪——欠缴税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203条)
5、盗窃罪——根据97司法解释,盗窃数额较大的以500——2000元为起点;数额
巨大的以5000——2万元为起点;盗窃数额特别巨大的以3——10万元为起点。(不同的数额可能涉及的追诉时效不同)
多次盗窃的含义是指一年内入户盗窃或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
6、非法持有毒品罪——鸦片2000克、海洛因、冰毒10克以上(348条)。

7、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347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注意: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无论毒品的多少,都构成犯罪。
8、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351条)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9、贪污、受贿罪——个人贪污、受贿在5000元以上的;或者虽不满5000元,但情节较重的也构成犯罪。(383条)
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
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0、挪用公款罪——三种行为方式中,“进行非法活动”以5千元到一万元为起点,而另外两种方式以一万元为起点(高法解释)。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高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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