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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瑛律师,南京资深刑事辩护律师,现为中国法学会会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国家级注册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站长,首席律师,现执业于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
  谢瑛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拥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及丰富的办案经验,秉承对客户认真负责的精神及敬业严谨的工作态度,成功办理了大量诉讼和非讼等复杂、疑难案件,广受客户及业界好评。
面对法律服务日益复杂、客户要求越来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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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内容
刑事案件怎样提起上诉?
http://www.nj966.net/article.php?id=1597&language=1  发布时间:2009-12-07 点击率:7642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一审刑事案件的判决和裁定,以下人员可以上诉:
(1)被告人或者他们的法定代理人;
(2)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但他们提出上诉必须经被告人同意;
(3)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的民事部分,被告人、原告人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都可上诉。上诉时,既可用口头上诉,也可用书面上诉;既可向一审法院提出,也可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
需要注意的是:
(1)上诉要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对判决不服,上诉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为五日。在法定期限内上诉,一审的判决或裁定暂不生效,二审的判决或判定是终审的,才发生法律效力。过了上诉期限再上诉,上诉则无效,应按一审的判决或裁定执行。
(2)除特殊情况外,上诉应该用书面形式,即提交上诉状。上诉要针对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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