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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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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瑛律师,南京资深刑事辩护律师,现为中国法学会会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国家级注册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站长,首席律师,现执业于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
  谢瑛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拥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及丰富的办案经验,秉承对客户认真负责的精神及敬业严谨的工作态度,成功办理了大量诉讼和非讼等复杂、疑难案件,广受客户及业界好评。
面对法律服务日益复杂、客户要求越来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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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内容
刑事案件怎样进行申诉?
http://www.nj966.net/article.php?id=1598  发布时间:2009-12-07 点击率:7356

  一、有××人民法院作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

  二、证明申请人是合格的申诉主体的证据及申诉人的联系方式。

  三、证明申诉要求重新审判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证据

  (一)证明原裁判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新证据”。

  “新证据”是指审批时未收集到的足以影响定案量刑的证据。

  (二)证明据以定案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证据。

  “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是指:

  1、作为原判决、裁定依据的主要证据是虚假的;

  2、认定案件的主要事实的间接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3、未被采信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定罪量刑的;

  4、证明作为原判决、裁定主要定案依据的国家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被依法变更或撤销的证据。

  “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是指:

  1、据以认定被告人或被告单位主体资格的证据相矛盾;

  2、据以认定案件事实存在的证据相矛盾;

  3、据以认定被告人或被告单位行为性质的证据相矛盾。

  (三)证明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证据。

  “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是指:

  1、引用的法律条文错误;

  2、适用了失效的法律;

  3、违反法律关于朔及力的规定。

  (四)证明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证据。

  (五)证明审判程序不合法,影响案件公证判决、裁定的证据。

  “程序不合法”是指:

  1、审判组织不合法的;

  2、证据取得不合法或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3、剥夺或限制当事人法定诉讼权利的;

  4、依法应当公开开庭审理而没有公开开庭审理的;

  5、 其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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