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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瑛律师,南京资深刑事辩护律师,现为中国法学会会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国家级注册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站长,首席律师,现执业于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
  谢瑛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拥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及丰富的办案经验,秉承对客户认真负责的精神及敬业严谨的工作态度,成功办理了大量诉讼和非讼等复杂、疑难案件,广受客户及业界好评。
面对法律服务日益复杂、客户要求越来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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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内容
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的界限
http://www.nj966.net/article.php?id=1922  发布时间:2012-02-09 点击率:3693

     
  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都是刑法第397条所规定的犯罪,两罪侵犯的客体相同,犯罪主体均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结果要件都要求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两罪的主要区别是:

  第一,行为方式不同。玩忽职守罪主要表现为以作为的方式超越权限,处理无权处理的事务或者不顾职责的程序和宗旨随心所欲地处理事务。滥用职权罪主要表现为以不作为的方式,不属于职责或者怠于属于职责。

  第二,主观方面不同。玩忽职守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而滥用职权罪的主观方面为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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