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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瑛律师,南京资深刑事辩护律师,现为中国法学会会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国家级注册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站长,首席律师,现执业于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
  谢瑛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拥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及丰富的办案经验,秉承对客户认真负责的精神及敬业严谨的工作态度,成功办理了大量诉讼和非讼等复杂、疑难案件,广受客户及业界好评。
面对法律服务日益复杂、客户要求越来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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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内容
故意伤害罪和构成7
http://www.nj966.net/article.php?id=1939&language=1  发布时间:2012-02-09 点击率:4418

   
     刑事责任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的其他情形

  除刑法第234条直接规定的故意伤害罪以外,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还明确规定了下列以故伤害罪定罪处罚的情形:

  1、非法拘禁他人,使用暴力致人伤残的,依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2、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致人伤残的,按照故意伤害罪定罪从重处罚。

  3、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的,依照故意伤害罪定罪从重处罚。

   4、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的,依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5、聚众斗殴,致人重伤的,依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6、非法组织卖血或者强迫他人卖血,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依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7、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指使、胁迫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自伤行为的,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8、组织、策划、煽动、教唆、帮助邪教组织人员自残的,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9、对于强奸犯出于报复、灭口等动机,在实施强奸的过程中,伤害被害妇女、幼女的,应分别定为强奸罪、故意伤害罪,按数罪并罚惩处。

  10、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的,以故意伤害罪定罪,从重处罚。

  11、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严重残疾的,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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