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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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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瑛律师,南京资深刑事辩护律师,现为中国法学会会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国家级注册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站长,首席律师,现执业于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
  谢瑛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拥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及丰富的办案经验,秉承对客户认真负责的精神及敬业严谨的工作态度,成功办理了大量诉讼和非讼等复杂、疑难案件,广受客户及业界好评。
面对法律服务日益复杂、客户要求越来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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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内容
挂靠企业走私犯罪主体的认定
http://www.nj966.net/article.php?id=1963  发布时间:2012-02-09 点击率:4496

      
  在实践中 ,挂靠企业通常称之为“名为集体、实为个人”的企业 ,它包括两种:一种是本应注册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 ,却挂靠国有、集体企业或其他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另一种是原为国家或集体所有的企业或其他单位 ,经改制后 ,已为个人实际买断经营 ,但仍然沿用原国有、集体单位的名称 ,并向其上级主管单位缴纳固定的管理费用的单位。

  由于以上两种单位均实际由个人投资 ,利益也主要归属于个人 ,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 ,应以个人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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