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许是因为无知,或许是因为太过大意,他在肇事后以伤者无碍为由“拒绝”了120及时的救助,致使被撞者经抢救无效死亡。10月23日,肇事男子陈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在兰州中院受审。庭审中,他反复强调自己并没有杀人的故意,一切的后果都是因为自己的无知造成的。
据公诉机关指控,陇南市宕昌县人陈某,多年前带着妻子儿女来兰打工,靠用三轮车拉货为生。2012年5月19日17时许,兰州市七里河区秀川菜市场内的一家天津包子馆门前,陈某驾驶一辆农用三轮车撞倒了被害人史某。陈某随后将史某背到市场门口处。这时,周围群众已拨打呼叫的120急救车赶来了,但陈某却认为被撞者史某已无碍,并以此为由拒绝120的急救。待120急救车离去后,陈某将被撞的老人史某遗弃在路边后离开。后史某经送往医院抢救无效,因颅脑重度损伤死亡。经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陈某应负全责,公诉机关遂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被告人陈某不停地说着“对不起”,他对自己肇事的行为供认不讳。同时辩称,自己没有杀人的故意,他把被撞的史某背到市场门口后,还找了个板凳,买了瓶水给史某。当时史某的身体没有任何异样,他也就没有在意,也因此拒绝了120的救治,并不是遗弃对方。而他也一直在强调自己并没有杀人的故意,一切的后果都是因为自己的无知造成的,并希望能得到法律的宽恕。
该案并未当庭宣判。(西部商报 高虎)